“李佳琦店铺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万元”被各大网站刷屏。然而,《化妆品财经在线》记者从企查查查询得知,这实则是大约半年前的一则处罚。
| 截图来源:企查查
企查查信息显示,由李佳琦持股49%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今年曾被行政处罚。据工商局数据,处罚单位为上海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6月10日,处罚事由为“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五)项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”,处罚内容为罚款1万元。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,2019年4月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商城平台上自行开设的网店(网店名称:李佳琦专属店)发布了菲诗蔻洗发水,随后经消费者举报,该店家在网上虚假宣传该洗发水具有防脱发功能,且无法提供相关依据。
01、万元罚款力度太小?处罚时间、金额引争议
虽然是半年前的处罚,但由于李佳琦的影响力,消息一出,随即引发热议。 有网友直言不讳称:“起码应该把虚假广告的产品营业额罚出来吧?否则‘犯罪’成本太低。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以下简称《广告法》)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“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 因此有不少网友表示,相较虚假广告带来的实际危害,1万元处罚力度确实太轻,“不痛不痒”,难以起到明确的约束效果。据悉,此次罚款是鉴于案发后,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主动终止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,主动提供证据材料,监管部门给予的从轻处理。 不过也有细心的网友针对消息曝出时间提出了质疑:半年前的处罚现在被“放大”,不排除有人刻意在“黑”李佳琦。 目前,记者在“李佳琦专属店”中已经搜索不到“菲诗蔻生姜洗发水”的相关商品链接,但在ficcecode天猫旗舰店内,仍能看到该商品在售,并标示“生姜滋养浓密发量”的宣传字样。
02、身正则不怕影斜头部主播更需爱惜羽毛
事实上,无论消息来源如何,李佳琦作为头部主播,本就应该以身作则。 早在2019年11月中旬,李佳琦因在直播间推荐大闸蟹涉嫌虚假宣传已登上过微博热搜。随后由李佳琦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回应了此事,承认李佳琦在直播间介绍产品时误把“阳澄状元大闸蟹”说成“阳澄湖的大闸蟹”,原因为“解读商家提供信息时出现了偏差”。而李佳琦本人在转发该微博时,也配文表示“引以为戒,提升自我,不辜负消费者信任”。
然而在今年双11大促期间,李佳琦又因疑似“直播间买完东西不让换”一事而被消费者公开吐槽,并被中消协官方点名。由此可见,头部主播的光环不仅为其本人带来了流量,也让其带货行为与产品品质一起,成为消费者重点关注、市场重点管理的对象。 2019年1月1日,历时5年、历经4审的《电子商务法》(也称新《电商法》)正式实施,明确规定电子商务从业者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、误导消费者以及出售假货均属于违法行为,最高可被罚50万元人民币,平台最高可被罚200万元人民币。 今年年中,针对电商带货行为的首部《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》执行,规定“从业人员(主播)要表达准确,不应运用虚假语言诱惑消费者购买商品”,“广告不得使用‘国家级’‘最高级’‘最佳’等用语”,并明确主播要“持证”上岗。 11月23日,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》,则从平台、主播、商家等各个环节为电商直播再上一枚“紧箍咒”,并重点盯上高流量/高成交直播间和头部主播。 可以看到,电商直播行业从最初的无法可依、野蛮生长,到如今的一视同仁、层层细化,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,也将为更多真正有实力、高品质的新一代播品牌共同塑造一方良性竞争的沃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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